这是一次历时数月的维权过程,

我体会到巨量的维权成本,

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。

一、基本事实

2021年,我办理了中国某信某分公司(后文简称:某信)的融合套餐,月资费59元,包含2张手机卡、1台机顶盒、1条宽带。

我至今正常使用着该套餐,觉得很划算。

但在2025年4月3日,没有事先告知,我的宽带突然中断。

于是,我向某信报修,2025年4月4日,装维师傅到我家,恢复宽带上网功能,并用手持设备查看宽带参数,告诉我家宽带的上行速率为10Mbps。

然后,他拿出1份《告知书》给我,问我要不要签字。

我认为《告知书》的内容违背公平原则,拒绝签字。

装维师傅离开后,我翻出2021年办理融合套餐的入网协议,发现我家宽带签约上行速率应为20Mbps,并且我办理过提速包,将下行速率提高到300Mbps。

于是,在2025年4月,我向某信多次投诉,要求其履行入网协议,并按最新行业标准,将宽带上行速率提高至40Mbps。

期间,某信的客服向我回电,告诉我需答应以下条件,才可恢复我家宽带的签约上行速率:

    1. 签署《告知书》。
    1. 装维师傅到我家,检查和拍照接在光猫之后的私人物品。

我认为以上条件侵犯隐私权,且违背公平原则,我明确拒绝以上无理条件。

二、诉至法院

在多次投诉无果的情况下,2025年5月,我向某信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提出3条诉讼请求:

    1. 请求判令某信恢复我家宽带上行速率至40Mbps。
    1. 请求判令某信退还宽带上行速率受限期间的服务费,并追加最低500元的欺诈赔偿。
    1. 请求判令某信承担诉讼费。

当地人民法院的工作细致高效,当场接收我的民事诉讼书,并在2025年5月12日正式立案。

当法院传票送至某信后,某信开始重视我的合法权益。

在2025年6月,我与某信的部分中层干部,就诉讼书的3条诉求进行协商,提出的和解方案是:

某信补偿我数百元话费,但不承认2025年4月时对我家宽带的违约限速事实,也没有书面的致歉信。

我不同意以上缺乏诚意和诚信的和解方案,选择继续诉讼。

于是,2025年8月18日,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,书记员的记录下,我与某信的2名代理律师在人民法院围绕诉讼请求进行陈述、举证、质证、辩论。

我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:

    1. 2025年4月,我与某信客服、装维师傅的多次通话录音,拟证明某信向我提出的无理条件,涉嫌违背公平原则和侵犯隐私。
    1. 2025年5月,我在某信APP及其公众号,向在线客服咨询我家宽带速率的记录,拟证明我家宽带的上行速率低于入网协议中约定的上行速率。

代理律师的主要辩论观点为:

    1. 宽带速率需现场测定,在线客服回复的速率结果不准确。
    1. 装维师傅不是某信的员工,其向我回复关于宽带速率的参数不准确。
    1. 关于宽带速率的最新行业标准不是强制标准,不能依据其设定宽带上行速率。
    1. 我拒绝配合某信员工,是导致宽带问题难以解决的原因。
    1. 某信持续向我提供宽带、手机通讯、机顶盒等服务,不存在欺诈行为。

主审法官在审阅我与代理律师提交的证据,并听取双方质证观点后。

向我和代理律师问了多组问题,我介绍两组最关键的问题如下:

主审法官问:原告,你认为被限速的依据是什么?

我回复:装维师傅通过手持设备查看到我家宽带上行速率为10Mbps。

我与某信APP在线客服的咨询结果也证实我家宽带上行速率为10Mbps。

我在使用宽带时,感到明显的卡顿和延迟,也表明我家宽带被限速。

这些现象表明,我家宽带速率低于入网协议中的签约速率20Mbps。

主审法官问:被告,宽带速率每天都在变化,怎么能保证下判决时,宽带速率还是今天测的速率呢?

代理律师回复:设备正常情况下,测得的宽带速率不会有大幅波动。

我进行补充回答:代理律师所说宽带测速结果为宽带接入速率,其与入网协议上签约速率的含义不同。根据工信部的解释,在不同时段测得的宽带接入速率平均值,应在签约速率的90%附近。我自己测得的宽带接入上行速率约为12Mbps,明显偏离该标准,我认为存在宽带速率被限的事实。

在庭审接近尾声时,主审法官问我与代理律师是否愿意进行调解?

我拒绝调解,代理律师愿意调解。

庭审结束后,代理律师曾电话联系我,希望达成庭外和解。

我回复:我拒绝和解,只接受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调解,且调解书上要明确某信对我家宽带违约限速的事实,退还我多缴的宽带费用,不接受话费补偿。

代理律师没接受我的调解提议。

三、法院判决

2025年9月23日,我收到人民法院送达判决书的短信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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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决书显示,人民法院采信我提交第2条证据,不采信代理律师的第1、2条观点,认定某信在2025年4月对我家宽带进行违约限速的事实,某信的《告知书》与入网协议不符,对协议效果无影响。

在以上认定事实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第五百八十二条的依据下,人民法院支持我的核心诉讼请求,主要判决结果如下:

1. 判令某信将我家宽带上行速率恢复至入网协议中约定的20Mbps。
2. 判令某信退还我宽带速率受限期间的宽带服务费用。
3. 判令某信承担诉讼费。

至此,我独自完成与某信的协商、起诉、陈述、举证、质证、辩论等全部维权流程,「击败」2名代理律师,切实让我体会到法律意义上的公平。

各位小伙伴觉得有必要自己维权吗?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们的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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